法律與社會:西方法律文明與未明的韋伯
法律與社會

書號: A3234
ISBN: 9578186177
出版年月: 2004/04
作者: 王崇名◎著
定價: NT$450元
出版者: 揚智文化
類別: 教科書
裝訂: 平裝
開本: 18開
頁數: 368頁
CIP: 580.163
EAN: 9789578186170
庫存:
系列別: 社會叢書

適用對象:
主要適用於學校相關課程教科書及提供相關領域研究者參考閱讀。

本書特色:
台灣對於西方法律的繼受還是跌跌撞撞,即使我們己經抄遍西方的法律!我們真的理解西方法律嗎?喪失理解西方法理學爭論的勇氣,甚至不敢探究這些爭論的社會基礎的人,都將失去理解西方法律的機會,可是偏偏到處都是膽怯之徒。
 本書藉由現代法理學與社會理論的琢磨,讓未明的韋伯──被哈伯瑪斯所刻意誤解的韋伯重現光芒,以呈現本書對於西方法律的理解。唯有認真理解西方法律文明,台灣才能真正開始繼受西方的法律,邁向現代社會。

章節目錄:
漫漫長路.一盞明燈/高承恕

自 序

前言 必須認真對待西方法律文明

  為何必須認真對待西方法律文明?
  台灣要繼受「什麼樣的西方法律」?
  未明的韋伯:對於西方法律的形式且實質合理化的期待

第一篇 理解西方法律文明的入口與視野

第一章 什麼是西方的法律?

  一個經久不絕的問題
  哈伯瑪斯的整合:對於韋伯的理解與誤解
  康德、邊沁與韋伯
  「未明的韋伯」作為航向西方法律文明的入口
  我對西方法律文明的感覺

第二章 認真對待西方法律文明的視野

  拒絕膽怯與無知,勇敢迎向長時段與視野融合
  年鑑史學的長時段
  迦達默爾詮釋學的視野融合
  韋伯的歷史社會學
  就承認活在歷史與社會當下吧!

第二篇 西方法律文明的特質

第三章 色身自律的生活態度

為何是艾利亞斯與布狄厄?
艾利亞斯論自律
布狄厄論自我競爭
西方色身自律的生活態度的形成

第四章 權利請求作為實踐理性

康德、黑格爾與馬克思的哲學論述
韋伯的歷史社會學論述
黑格爾、馬克思與韋伯的比較與反省
結語

第五章 合理化理性言說的形成

前言
希臘時期的 「理性言說」作為人治到法治的轉掣器
羅馬的延續與轉換:理性言說的異化
中世紀宗教社會的延續與轉換:「理性言說」合理化
西方近代社會的延續與轉換:理性言說的全面合理化過程
未明的韋伯與 「合理化理性言說」
結語

第三篇 西方法律文明的表現

第六章 美國實用主義法學與韋伯

前言
對於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的理解與誤解
藉由托克維爾的再理解
結語

第七章 性與韋伯

為何是韋伯?
藉由現代社會理論的啟發,對於 「未明的韋伯」的理解
應該還是韋伯:快感作為一種自律、權利與言說
西方快感的法律合理化

第八章 駭客與韋伯

專業倫理與西方法律文明
什麼是駭客?
駭客倫理作為論西方法律文明的表現

結語 未明的韋伯--色身與自如

參考書目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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